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공지사항
本科毕业 综合考试等有关规定
- 법학과
- 조회 : 29
- 등록일 : 2026-05-13
第10条(毕业综合考试评价)
1)以毕业综合考试代替毕业论文时,毕业考试需遵循第6条第一项的期间内实施。
2)综合考试科目在个学科或专业的专业科目中选择3门课以上,各科目考试时间为50分钟。
3)综合考试的评价,各个科目100分满分, 全科目平均70分以上才可认可为合格。
4)不合格的科目会实施重考,重考只限两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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